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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详情
信件公示
主题
村民在危房翻建在办理乡村规划许可审批时,会因材料形式审查不一致而不能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最新推出的乡村规划许可审批智能系统吗???
提 问 人
陈美霖
提交时间
2022年04月19日 17:11
内容
具体如下: 一,从小在农村生活居住并有承包地多轮承包土地的依靠承包地为生活保障的农民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为了子女读书,户籍变成县城户口,会不会因户籍不一致,没有显示为农村,进而不能通过广西区推行的规划许可审批系统(即规划综合系统中植入的农房审批管理子系统)??? 二 ,如果不能通过,该智能系统如何实现人性化管理及响应党中央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重要任务,保障好农民的基本权利,让农民能在其原有宅基地上危房需翻建办理的需求及助力乡村振兴。 三,若乡镇一级政府因此而为难老百姓不予办理,又该如何处理及救济?
受理答复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答复部门
广西自然资源厅
答复时间
2022年04月20日 17:30
答复正文
自治区规划综合审批系统未设定关于申请人户籍的限制条件。农村村民建房申请程序为:农户申请——村组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和农房规划建设要求的,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广西任天堂官方网站_首页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号),涉及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标准等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关于您因子女入学将户籍变更为城镇户口是否具备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建议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咨询。